事关城市“头顶”安全控制无人机有必要留意
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、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,按性能指标分为微型、轻型、小型、中型、大型。无人驾驶航空器便是咱们俗称的“无人机”。
控制空域:线米以上空域,空中禁区、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,军用航空超低空飞翔空域,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。
适飞空域:控制空域规模以外的空域是微、轻、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(简称“适飞空域”)。
2023年12月31日,民航局发布《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》清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挂号、适航、运营合格证、控制员等相关就事攻略。2024年1月1日,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归纳处理渠道(以下简称UOM渠道)正式上线运转,开始具有挂号处理、运营答应、运转处理、空域查询等功用。
(一)我国境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翔活动可经过UOM渠道请求。控制空域内飞翔有必要请求,经赞同后方可飞翔。
(二)适飞空域查询。我国境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可经过UOM渠道查询。
• 安排无人驾驶航空器飞翔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拟飞翔前1日12时前经过UOM渠道提出飞翔活动请求。空中交通处理机构应当在飞翔前1日21时前作出同意或许不予同意的决议。
• 安排下列飞翔活动,无需向空中交通处理机构提出飞翔活动请求:一是微型、轻型、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翔活动;二是惯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翔活动。三是除有特别的条件的区域外,相关设备处理单位在本设备上空划设的控制空域线米以下,安排无人驾驶航空器施行飞翔活动,经与空中交通处理机构协商一致后,无需向空中交通处理机构提出飞翔活动请求;但需在方案起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处理机构承认。
• 触及运用通讯基站或许互联网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中继飞翔、运载危险品或许空投物品(惯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翔活动在外)、飞越聚会人群上空、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上控制无人驾驶航空器、施行分布式操作或许集群飞翔的活动,依法需求处理相关答应、存案手续的,应当供给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。
• 常态飞翔活动请求。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内履行同一使命、进行具有一段时间跨度和飞翔频次的飞翔时,在固定空域内施行常态飞翔活动的,能够在初次飞翔活动施行3日前提出常态飞翔活动请求,空中交通处理机构在飞翔活动施行1日前作出同意或许不予同意的决议。
• 运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履行反恐维稳、抢险救灾、医疗救助等紧急使命的,应当在方案起飞30分钟前向空中交通处理机构提出飞翔活动请求。空中交通处理机构应当在起飞10分钟前作出同意或许不予同意的决议。履行特别紧急使命的,运用单位能够每时每刻提出飞翔活动请求。
飞翔活动已取得同意的单位或个人安排无人驾驶航空器飞翔活动的,应当在方案起飞1小时前向空中交通处理机构陈述估计起飞时间和预备状况,经空中交通处理机构承认后方可起飞。施行飞翔前应做好安全飞翔预备,查看无人驾驶航空器状况,并及时来更新电子围栏等信息。
• 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翔时,应当加强对空调查,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或许存在的空中相撞危险,并对飞翔安全担任。
•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翔时,最大飞翔速度应当不超越100千米/小时,且具有主动感知和躲避功用。
• 除微型以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施行飞翔活动,应当保证所运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按规定向UOM渠道接连报送辨认信息。微型、轻型、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飞翔中应当播送式主动发送辨认信息。